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益严峻,生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之后,面对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进入了高强度频发阶段的现实。生态环境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事关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明确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这是在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升生态安全重要性认识,破解生态安全威胁,意义重大。
珠江流域作为我国南方最大水系网络,承载着粤港澳大湾区1.5亿人口的生产生活需求,其生态安全直接影响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流域治理长期面临多维难题:
——空间异质性矛盾:上游云贵高原喀斯特地貌区水土保持能力弱,与下游三角洲工业化污染形成叠加效应。岩溶区污染物入渗速度达10-50m/d,远超普通土壤0.01-0.1m/d的渗透率,导致污染治理窗口期极短。
——产业梯度差异:上游资源型产业集中,30座在用尾矿库年均产生固体废物超200万吨;中下游制造业密集区工业废水处理缺口达1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压力持续增大。
——治理体系碎片化:流域内7省区涉及21个地级市、200余县级行政单元,环境监管存在47项交叉职权,船舶污染治理需协调海事、环保等9个部门,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文中围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这一使命任务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其
云南省曲靖市一处堆放煤矸石地块整改前后对比(摄于2024年2月/8月)
面对错综复杂的珠江流域治理态势,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习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直接立案办理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案,联合地方行政机关与社会力量,建立纵向穿透的司法监督体系、横向协同的府检联动机制,形成“最高检统筹-省级院主责-市县院协同”四级联动机制与“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企业整改”的治理闭环,着力破解职权划分不明、责任主体模糊的治理难题,推动构建新型环境治理范式;珠江流域地方有关部门运用科技力量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水质监测体系。利用12颗遥感卫星实现每周全流域扫描,建立水质异常AI识别模型,预警准确率达92%;部署137套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对重点河段实施毫米级地形变化监测;开发污染物溯源大数据平台,实现珠江干流污染源6小时快速定位。
当前,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已提升至89.4%。珠江治理实践表明,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通过法治化、科技化、系统化的体制机制创新,我国完全有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有效推进。然而,可持续性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仍然需含社会公众在内的多方力量持续关注、共同发力。
“十四五”我国以来累计完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面积超500万公顷
本系列推送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之一,由保卫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