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我院余昌华教师的论文荣获“第十一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我院余昌华教师的论文荣获“第十一届中国金融学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4年10月25日,第十一届中国金融学年会在广西大学召开。我院余昌华教师的论文“基于中心——外围经济体系评估国际金融一体化”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

老师的论文以中心——外围经济体系为基础重新评估国际金融一体化对参与国社会福利的影响。为了分析方便,国际金融一体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国自给自足、封闭的金融体系,也就是国家不持有外国资本;第二个阶段是,两国金融一体化,中心国A国与边缘国B国实现一体化 ,C国不参与金融一体化,其独立存在,可以看到第二阶段与世界最早期的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架构类似;第三阶段是,局部金融一体化,即中心国与边缘国实现金融一体化,但是边缘国之间无金融一体化,第三阶段与目前国际金融体系较为相近,比如,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就是国际金融的核心,而其他国家均为边缘国家;第四阶段是,全球金融体系一体化,也就是说,实现了所有国家,无论是中心国家还是外围国家,都能与其他所有国家实现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对参与国的影响能够用两种效应来衡量:第一种是分散风险的效应,标准的资产组合理论告诉我们,如果所有资产的预期收益一样,那么持有的资产种类越多,风险就越分散;第二种是金融贸易条件,也即金融资产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导致参与国相对财富的变化。

研究表明从封闭的金融市场的经济(第一阶段)到开放的金融市场经济(其他阶段),参与国的福利增加,原因在于分散风险的效应是正的,而金融贸易条件效应为零。中心国A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经历着正的金融贸易条件效应和零分散风险效应,因而中心国福利增加。而原有的边缘国B的福利下降,原因在于B国面临着负的金融贸易条件效应。从第三阶段的局部金融一体化到第四阶段的全球金融一体化,中心国面临的负的金融贸易条件效应和福利水平的下降,而边缘国家则有正的分散风险效应和金融贸易条件效应。从第二阶段两国金融一体化直接到全球金融一体化,金融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收益而规模较小的国家受损。这一分析框架和基本原理可以应用到更多国家参与的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分析当中。通过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四个阶段过渡过程的分析,本文发现参与国的福利非单调的变化,这为更加审慎的开放资本账户、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余昌华博士2012年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同年进入金融学院任教,201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主要研究领域是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危机以及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