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3年度(第一批)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选拔通知

2013年度(第一批)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选拔通知

各研究生:

 

根据我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现对2013年度(第一批)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进行选拔,希望有出国计划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项目简介

1.我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主要资助优秀博士、硕士到国外知名高校、师从一流导师进行学习。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合作方应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或良好的实习条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院校(或合作专业、合作导师)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3.联合培养资助经费包括国际差旅费、国外调研费用、部分学费等,根据联培生的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学习成果等情况而定,一般硕士资助4—6万,博士资助5—8万。

4.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应每月向国内导师和研究生院汇报学习、研究情况。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国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学术论文、学习总结、调研报告和有关图片资料。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请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为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学科点,优先支持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

2.申报人应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MBA、MPA除外)研究生,无违纪记录。

3.申报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国外高校的语言要求。

5.申报人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请程序

1.申请者准备报名材料,向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选拔后,上报研究生院。

2.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导师邀请信(小语种请附中文翻译件);

(3)国内导师推荐信;

(4)学生家长担保书;

(5)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外语水平证明(雅思、托福成绩)、获奖证书、科研发表原件及其复印件(研究生院审核后,原件返还学生)。

 

四、项目工作程序

1.2012年11月,组织报名;

2.2012年12月上旬,开展选拔工作,专家组评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2012年12月下旬,组织出国行前培训会;

4.2013年1月至4月,学生出国。

 

申请人需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至学院办公室(博学楼903室)。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64495056

                                                

金融学院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1: 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 学生家长担保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