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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通知

关于在全校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通知

关于在全校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通知

各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为首批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学校,首期储备名额为15人。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结构,推进我校国际化工程建设,实现我校人力资源队伍国际化的建设目标,为教职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新的平台,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我校将通过本次公开选拔遴选首批和后备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1、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2、在编在岗的党政、教辅人员;

3、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选拔条件

1、爱国、敬业、守法,热心孔子学院工作,年龄40岁以下,身心健康;

2、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

3、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若现无相关证书,学校将提供专项培训,经过专门考核获得相应资格),同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国际汉语教学的经历(若现无相关经历,学校将提供专门培训和相关工作机会,成为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后备人员);

5、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入选后的管理

1、实行外派工作和回国储备相结合的循环使用机制;

2、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聘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3、每次赴外工作任期一般为4年,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调配,在外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管理,服从国家汉办的派出计划;

4、在国内期间由学校统一管理;

5、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及我校相关专项培训。

四、相关待遇

1、派出任教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规定的待遇发放工资及相关津补贴,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级别

职务

工资标准(美元/月)

一级

教授、研究员

21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9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7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500

同时,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还提供院长岗位津贴、艰苦地区津贴、交通补贴、随任配偶补贴(配偶随任补贴500美元/月,配偶不随任补贴200美元/月)、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出国补贴、医疗费报销等,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2、派出期间,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加强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和孔子学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外经贸学汉推字【2012】039号)的规定,保留国内工资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国家规定的待遇,经国家汉办及我校考核合格的,可正常晋升工资。

3、在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例的基础上,建立与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称评聘制度,鼓励专职教师与派出所在国的学者、机构合作,进行经济、贸易、文化、教育、人文交流等与孔子学院工作相关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成果;党政管理人员派出期间亦可申请职员岗位的正常晋升。

五、选拔程序

1、各院(部)、处级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采取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选拔条件并有意申报者,请填写《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推荐表》(附件一),各部门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汇总后,填写《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二),将附件一(纸质)和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26日中午12:00前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将会同国际商务汉语基地组织校内人力资源专家组成遴选工作小组,共同选拔首批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人选15人。

3、由国际商务汉语基地将入选人员名单于2012年11月30日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入选人员将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的考核与培训。

4、联系人:

人力资源处:曲佳文,电子邮箱:qujiawen@uibe.edu.cn    

 联系电话:64492348

国际商务汉语基地:霍媛,邮箱:uibeanita@gmail.com      

联系电话:64493598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 荐表 》.doc

附件二: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推荐入选 总表 》.xls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人力资源处  国际商务汉语基地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