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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组织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组织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推荐1-2名青年教师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专职教师(非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来校工作三年(含)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挂职锻炼时间1-3个月,要求全职,初定2012年9月上岗。

二、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根据青年教师挂职意向,结合挂职岗位情况进行安排和调剂。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挂职锻炼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2年7月3日11:00前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9),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